张槎街道村头东区工业园6#、7#工业厂房项目-货梯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9

1.招标条件

   张槎街道村头东区工业园6#、7#工业厂房项目-货梯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村头村东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张槎街道村头东区工业园6#、7#工业厂房项目-货梯项目,项目主要为6#厂房安装2台3吨电梯和2台5吨电梯、在7#厂房安装1台3吨电梯和2台5吨电梯。项目投资约230万元。
2.3 计划工期:总工期100日历天。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00天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实际完成时间可根据土建进度按招标人指令进行调整,如总包单位提前移交场地安装电梯的,中标单位须无条件配合。电梯应符合最新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要求。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的设计(含电梯基坑、井道、机房的图纸设计)、制造、运输(含装卸)、仓储、前期土建跟踪、安装(含井道底座、机房墩座等电梯安装所需的钢筋砼制作安装)、调试、验收、二年免费质保及维保、二年的电梯年审费用、培训及其它相关服务,总包服务费【总包服务费包括总包管理和配合施工协调费,总承包服务费的费率如下:按合同价的1.5%计收】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含税费用。(注:具体技术要求及配置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产品规格为准)
本项目招标预算金额为2,280,000.00元,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金额为人民币2,120,400.00元。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7588-2003、《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2023、《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201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现行的相关标准及企业相关标准,达到合格标准并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或制造商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的唯一授权文件)。同一品牌的产品,只允许一个有效申请人参加投标。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申请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申请。同一个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为同一品牌,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4.2.2 投标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须满足①②的要求:①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②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或以上资质。
注:投标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均要求证书上备注的最高限速需涵盖本项目电梯主要参数的提升速度,如未标明,需同时提供完全满足本项目电梯规格并符合最新规定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电梯)》。
4.2.3投标人须满足①②的要求:①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②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或以上资质。
4.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3.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3.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3.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3.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3.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5月2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
5.2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缴交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00元(现金缴款,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4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
√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要求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及时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6月19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4年6月19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张槎一路125号(华南创谷)2座3层之一]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4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须提供)、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提供通过交易员资格审核的市信息化综合平台页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仅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即不授权他人出席),法定代表人视为授权代理人,其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交易员资格审核的佛山市信息化综合平台页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公告栏、华体会官方网站(中国)网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村头村东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公告栏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村头村东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华体会官方网站(中国)
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金澜北路164号A座201
邮编: 528000 邮编:528000
联系人:/ 联系人:陈工
电话:0757-82963109 电话:0757-82280298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gdlxhgc@126.com
 
 
 
 
 
 2024 5 月 29 日